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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类环境又称原生环境,是指没有受人类活动影响的自然环境。在原生环境中,由于自然界本身的变异所造成的环境破坏问题,即自然界固有的不平衡性,诸如自然条件的差异;自然物质分布的不均匀性;太阳辐射变化产生的台风、干旱、暴雨;地球热力和动力作用产生的火山,地震等,以及地球表面化学元素分布的不均匀性,常导致局部地区某种化学元素含量的过剩或不足,所引起的各种类型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都可称为第一类环境问题。

       第二类环境问题也称次生环境问题。指由于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造成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变了原生环境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的状态,如:人类工农业生产活动和生活过程中废弃物的排放造成大气、水体、土壤、食品的物质组分变化;对矿产资源不合理开发造成的气候变暖、地面沉降、诱发地震等,大型工程活动造成的环境结构破坏,对森林的滥砍滥伐、草原的过度放牧造成的沙漠化问题,不适当的农业灌溉引起的土壤变质,动物的捕杀,造成种群的减少问题等,均称为次生环境问题。

     第三类环境问题,是指社会环境本身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人口发展,城市化及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问题。人口无计划地增长带来住房、交通拥挤,燃料和物质供应不足等问题而降低生活质量,风景区及文物古迹的破坏等.这些社会环境问题,称为第三类环境问题。它属社会科学研究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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