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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从三个方面大力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2012-05-09

 

  一是加强环境信息引导,为环保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定期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技术政策、环境标准,公布年度及中长期环境保护计划及规划,为环保产业提供服务市场。在制定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标准过程中提前预告,为环保产业的优化、调整和升级留出时间。同时,利用多方渠道及时将当前及近期环保工作重点以及总量削减、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整治、新扩改“三同时”、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投资需求向社会发布,引导环保产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二是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管,大力推进环保设施的社会化运营。实施环保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制度,强化治理工程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理,保证环保设施的建设内容达到设计文件和审批要求。积极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开展行政代执行制度运营试点,推进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在工业园区、城镇和医药、石化、造纸、电镀、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行业开展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服务;依法促进排污企业治污责任的专业化服务外包,鼓励政府、企业综合环境服务外包,形成专业化的系统服务外包市场;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经监督性监测或检查发现多次超标或情节严重的实行行政代执行,交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推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

  三是加强环保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增强环保产业持续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引领作用强的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鼓励支持相关环保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创建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积极引导、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积极引导扶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装备、产品、材料和药剂等,以提升我市环保产业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要制定鼓励环保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推动中小环保企业逐渐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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